文物督發〔2022〕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保護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強文物安全防控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等,我局組織制定了《文物安全防控“十四五”專項規劃》?,F予印發,請結合本地實際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2022年4月11日
文物安全防控“十四五”專項規劃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保護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全面提升文物安全防控能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和“十四五”國家應急體系、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等規劃,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文物安全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文物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笆濉睍r期,全國文物系統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全面加強和改進文物安全工作。各級政府文物安全主體責任得到強化,安全意識顯著增強,多數省份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全國文物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協作配合更加緊密,文物安全聯合工作機制不斷完善;持續部署開展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破獲各類文物犯罪案件9000余起,追繳文物10萬余件,文物犯罪得到有力遏制;持續開展文物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強力督辦整改安全隱患,出臺一系列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文物安全防控和應急管理水平明顯提升;不斷加大文物安全投入,建設重點文物安全防護工程2500余項,安全防范和預警能力不斷增強。
“十四五”時期,我國文物安全形勢依然嚴峻,文物法人違法、盜竊盜掘等文物犯罪、火災事故和自然災害等安全風險仍然突出,各類安全隱患交織疊加,文物安全防控任務繁重。同時,一些地方政府文物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文物安全工作尚未納入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有的地方部門監管責任缺失,協同聯動監管工作機制仍需完善,安全督察檢查和指導力度不夠,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安全工作有待深化;有些文物管理使用單位專業力量薄弱,安全設施不完備,安全防范和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有待加強,應急處置能力亟待提升。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保護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為指導,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把確保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堅持預防為主、源頭治理,強化文物安全責任,完善聯合工作機制,健全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加強安全設施建設,全面增強安全預警和防控能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化解重大文物安全風險,防控文物安全案件和事故發生,筑牢文物安全底線,為文物保護利用改革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始終將確保文物安全擺在各項工作首位,貫穿文物事業改革發展全過程,加強源頭治理和全過程監管,著力防范化解安全風險,確保文物安全。
責任明晰。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原則,壓緊壓實文物安全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監管、管理使用單位嚴密防控的文物安全責任體系。
系統防范。堅持問題導向,明確防控重點,加強安防預警、火災報警與滅火、雷電防控等安全設施設備建設,人力防范、實體防范和技術防范有機結合,增強文博單位系統防控能力和水平。
綜合治理。凝聚各方面力量,加強聯合督察,強化聯防聯控,廣泛引導社會參與,摸清文物安全底數,科學評估安全風險,因地制宜、精準管理,分類實施、合力共治,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取得實效。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文物安全工作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部門監管高效有力,博物館和文物管理使用單位直接責任持續強化,文物安全責任體系更加完善。文物安全風險評估體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防護工程有序實施,博物館、重點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和古建筑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全覆蓋,文博單位安全防護基礎更加牢固。文物資源大省和文物資源密集地區推進文物安全監管平臺建設,新技術應用更加廣泛,文物安全預警防控系統更加高效。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技術標準更加完善,文物安全隱患整治取得實效,文物防災減災和應急管理能力顯著增強,文博單位安全管理水平明顯提升,文物安全形勢明顯好轉,為推動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十四五”時期文物安全防控主要指標 | |||
指標 | 2025年 | 屬性 | |
安全責任 | 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本級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的?。ㄗ灾螀^、直轄市)政府數量(個) | 31 | 預期性 |
博物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公告公示安全直接責任人完成率(%) | 100 | 約束性 | |
安全防護 設施 | 重點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安防設施覆蓋率(%) | 100 | 預期性 |
重點石窟寺安防設施覆蓋率(%) | 100 | 預期性 | |
重點古建筑消防設施覆蓋率(%) | 100 | 預期性 | |
制度標準 |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護工程建設技術規范(項) | 10 |
三、主要任務
(一)壓實文物安全責任。
落實政府主體責任。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充分發揮考核、評估、督導等作用,推動地方政府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明確考核任務和指標;督促轄區內各級政府增強文物安全意識,切實履行文物安全主體責任,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出臺有關政策措施,保障文物安全投入,加強隊伍建設,整治重大隱患,確保文物安全。
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充分發揮全國文物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職能作用,各地建立文物安全部門聯合工作機制,定期會商研判文物安全形勢,研究解決文物安全重大問題,開展聯合督察檢查,督促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和措施,督導整治安全隱患和問題,提升安全監管水平。
夯實管理使用單位直接責任。堅持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文物安全末端守護,推動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落實文物安全直接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接受社會監督,著力解決文博單位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最后一公里”問題。
鼓勵引導社會參與。暢通社會監督渠道,規范舉報流程,充分發揮“12359”文物違法舉報熱線作用,引導社會志愿者、文物保護員和社會各方面參與文物安全工作,開展基層文物安全管理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推介活動,拓展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安全工作的廣度和深度,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文物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
專欄1 文物安全責任體系建設 |
任務: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落實國家文物局《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辦法(試行)》,明確文物直接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向社會公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博物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完成率100%,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完成率80%以上。 |
(二)實施安全風險評估。
開展安全形勢研判。文物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形勢研判工作機制,定期開展文物安全調研,研判文物安全形勢,研究防范化解重大文物安全風險措施,為出臺文物安全政策舉措提供科學依據。
建立安全風險評估體系。加強文物安全風險評估與控制、基礎理論與實踐方法研究,探索建立適合文物安全風險評估的制度方法,制訂文物安全風險評估標準與操作規程,形成較為完善的文物安全風險評估體系。
開展文物安全風險評估。組織對重點博物館和文物保護單位開展盜竊盜掘風險、火災風險、雷電風險、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和自然災害風險等安全風險評估,建立文博單位安全風險清單管理制度,督察指導文博單位建立健全風險預警和防控體系,增強風險防控能力。
專欄2 文物安全風險評估體系建設 |
任務1:文物安全風險評估制度與標準建設。制訂文物安全風險評估指標、方法與操作規程,初步形成文物安全風險評估制度標準體系。 任務2:文博單位安全風險評估。國家文物局和省級文物主管部門組織對重點文博單位開展專業評估,市、縣級文物主管部門組織對其他文博單位開展自評估,建立文博單位風險清單,有針對性地采取風險防控措施。 |
(三)完善文物安全制度標準。
健全文物安全法規制度。依據文物保護法和相關法規,出臺文物安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完善文物安全監管與執法督察制度建設,明確文物安全責任和管理措施要求,構建以文物保護法為核心的文物安全法規制度體系,努力實現安全管理法治化。
健全文物安全管理制度。針對文博單位安全管理特點,制訂完善文物安全風險評估與控制、安全責任落實、安全巡查檢查、安全隱患整改整治、安全防護工程實施與管理、應急預案與演練等安全管理制度,實現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化、精準化。
健全文物安全技術標準。針對文博單位安全防護需求,制訂完善文物安防、消防和防雷技術標準。根據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安防和古建筑、傳統村落消防等安全防范需求,制訂專項技術標準。出臺文物安全監管平臺建設技術指導標準,實現文物安全防護智能化和標準化。
專欄3 文物安全制度標準建設 |
任務1:修訂《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根據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形勢和要求,修訂《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科學管理、規范管理提供指導依據。 任務2:修訂《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規定》。根據博物館安全形勢和安全管理要求,修訂《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規定》,為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提供指導依據。 任務3:制訂文物安全應急預案編制與演練指南。針對文博單位突發性安全事件風險,根據應急工作實際,制訂《文物安全應急預案編制與演練指南》,為文博單位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指導依據。 任務4:制修訂文物安全防范標準。制修訂文物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范要求、石窟寺安全防范要求、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安全防范要求等安防技術標準,提升文物安防設施建設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任務5:制訂文物消防技術標準。制訂出臺文物建筑防火設計規程、文物建筑電氣火災防控技術規程、古村落火災防控導則、文物建筑火災風險評估導則等技術標準,提升文物消防設施建設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
(四)加強安全防護工程建設。
實施安防工程。針對文物盜竊、盜掘、盜撈、故意損毀等安全風險,以博物館、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碑刻石刻、具有較高價值建筑構件的古建筑、革命文物建筑等為防護重點,根據防護對象的風險等級和實際需求,以入侵報警系統、視頻監控系統、電子巡查系統為主要技術手段,建設安全防范系統,提升文博單位安防能力。世界文化遺產地,以及盜竊盜掘風險突出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實現安全防范系統建設全覆蓋。其他有盜竊盜掘風險的文物保護單位安防設施設備建設不斷加強。
實施消防工程。針對文物火災風險,以博物館、古建筑、近現代代表性建筑為防范重點,根據建筑規模和結構特征、火災風險和使用功能,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消防給水和消火栓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為主要技術手段,提升文博單位火災防控和消防能力。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古建筑,火災風險突出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古建筑,實現消防設施全覆蓋。其他有火災風險的古建筑消防設施設備建設不斷加強。
實施防雷工程。以處于雷電多發區域的文物建筑為防范重點,根據防護對象的雷電風險,采取設置防直擊雷裝置、防雷擊電磁脈沖等技術手段,進一步提升文物建筑雷電防范能力。
專欄4 文物安全防護設施建設 |
任務1: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安防工程。以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為防護對象,建設安防系統,其中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盜竊盜掘風險突出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實現全覆蓋,其他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安防設備建設得到全面加強。 任務2:石窟寺安防工程。以石窟寺為防護對象,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重點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石窟寺建設安防系統,其他石窟寺建設適用的安防設備,石窟寺集中地區建設區域性安全監管平臺。 任務3:古建筑消防、防雷工程。以古建筑為防護重點,建設消防系統,實現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火災風險突出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古建筑消防設施建設全覆蓋。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古建筑消防設備建設得到加強。以雷電風險突出的古建筑為重點,建設防雷系統,增強雷電風險防控能力。 |
(五)建立健全防災減災體系。
建立文物防災減災制度。開展文物防災減災制度機制研究,強化頂層設計,建立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文物應急機制。積極將文物防災減災救災納入到國家和各地應急體系建設和防災減災總體工作中,加強央地統籌、部門協同,提升文物防災減災整體水平。
增強防災減災能力。開展地震、暴雨、洪澇、森林草原火災和臺風等主要風險對文物影響的分析研究,協同做好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摸清文物自然災害風險和防災減災工作狀況。出臺文物防災減災管理和技術導則,實現世界文化遺產地和重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防災減災應急預案和搶險應急物資儲備全覆蓋;探索文物防災減災專項科技與系統集成,開展文物防災減災專項培訓,增強文博單位災害預警和防災減災能力。
(六)推進安全監管平臺建設。
完善文物安全監管平臺建設規范,推動文物資源大省和有條件的省份建成文物安全監管平臺。支持文物資源密集地區集中建設區域性文物安全監管平臺,實現轄區內博物館和安全風險突出的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監管全覆蓋,推動文物資源納入公共安全視頻建設聯網應用工作。
專欄5 安全監管平臺建設 |
任務1:文物安全數據庫。建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國有一二三級博物館安全基礎數據庫,掌握其主要安全風險和安全管理狀況,實現大數據研判和資源共享,為文物安全監管平臺建設提供數據基礎。 任務2:遙感監測數據庫。建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遙感監測數據庫,建立文物遙感監測執法督察全流程管理、執法人員動態管理和違法案件信息共享系統,構建大數據評估和文物違法預警機制。 任務3:文物安全監管系統。建設文物安全監管工作應用系統,實施遠程監督、重點監管、抽查檢查,開展數據分析、形勢研判,實現常態化高效監管。 任務4:文物密集區域安全監管平臺。推動文物資源分布密集的市、縣,建立區域性文物安全監管平臺,對本轄區內文博單位主要安全風險、安全管理狀況和安全防護系統運行情況實時監測、動態跟蹤。 |
(七)增強安全管理能力。
加強安全隊伍和能力建設。文博單位充實安全保衛和消防力量,按規定建立專職或者志愿消防隊,建設微型消防站。開展文物安全專業培訓,對文物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實施輪訓,推動文物安全規范化管理。制訂實施安防和消防系統操控值守和維護守則,指導文博單位實施安全管理和保衛人員崗前教育、技能培訓,培養“文物安全明白人”,增強文物安全隊伍業務素質和整體水平。
開展隱患排查整治。聚焦文物安全風險,持續組織開展文物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文物主管部門開展抽查檢查和督導整治,文博單位開展日常巡查和自查自改,重點排查整治文博單位盜竊盜掘、火災事故、生產安全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等風險防控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嚴控安全案件和事故發生。
提高應急處突能力。加強應急管理,出臺文物安全應急預案編制與演練指南,督導文博單位科學編制防控盜竊盜掘、火災事故、生產安全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等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充實應急力量,強化應急管理措施。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訓練、演練和比武競賽活動,提升文博單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加強文物保護工程和考古工地安全管理。完善文物保護工程和考古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督導明確現場安全責任人員,開展施工人員安全警示教育,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設備,加強安全巡查檢查,采取防控人員傷害、防火、防盜和用電安全等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八)強化科技支撐。
推動文物安全防控專用和關鍵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推進以安全監測、入侵報警、火災預警、自動滅火、電子巡查為主的安全防控設施建設。加強交流與合作,吸收借鑒國內國際先進技術,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和智能監控裝備,提升文物安全預警能力和效率,實現精準化預警、智能化防控、信息化管理。
專欄6 文物安全科技項目 |
任務1:文物建筑火災成因與控制研究。組織開展文物建筑火災蔓延機理與評估預警關鍵技術研究工作,加強科研成果應用,提升文博單位火災防控技術水平。 任務2:不可移動文物安防技術研究。組織開展不可移動文物安防(防盜、防破壞)關鍵技術及裝備研究,加強科研成果應用,提升文博單位防盜、防破壞技術水平。 |
(九)開展安全宣傳和警示教育。
廣泛開展文物安全政策法規宣傳,增強法制意識。加強安全警示教育,制作文物安全警示教育視頻資料,制訂文物安全管理操作指南,編印文物安全典型案例讀本,開展文物安全防控和應急管理科普活動,增強安全防控意識。將文物安全宣傳納入“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國際博物館日”“全國防災減災日”“119消防宣傳日”等活動內容,以多種方式開展多樣化宣傳教育,擴大社會知曉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認真研究部署,精心組織實施,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措施,落實責任,做好規劃實施與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的有機銜接,明確各項任務推進計劃、時間節點和階段目標,確保規劃有序實施。
(二)做好經費保障。
加大文物安全投入,加強財政預算與規劃實施的協調銜接,完善文物安全經費落實保障機制,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和省級文物保護經費中,要保障文物安防、消防和防雷等保護性設施建設經費,強化文物安全基礎,增強防護能力。
(三)強化規劃落實。
加強對規劃落實情況的監督,實行“臺賬式”管理,建立規劃執行情況的監測、評估、檢查和動態調整機制,組織規劃實施的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把監測評估結果作為改進文物安全工作和加強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提高規劃實施成效,確保各項任務舉措有效落地,各項目標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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